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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规则(预示)

2017-10-8 08:45| 发布者: zhqx| 查看: 505| 评论: 0

摘要: 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规则一、基本条款本《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圆梦互助基金发起拟定的,用以约定、规范互助捐赠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协议。您加入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之前,应当 ...

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规则(预示)

 

一、基本条款

本《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圆梦互助基金发起拟定的,用以约定、规范互助捐赠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协议。

您加入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规则条款。您加入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即表明您同意本规则全部内容。

本《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规则》是《圆梦互助基金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圆梦互助基金公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入与退出

(一)、圆梦互助基金的加入:

1. 加入圆梦抗癌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圆梦互助基金”),您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加入时年龄在28天至45周岁(含28天与45周岁)。

2)加入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慢性病史或既往症。

既往症:是指在您(即互助捐赠人)加入本圆梦互助基金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等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2)生效前,医生已有初步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2)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2. 您明知或者应知不符合上述加入条件仍加入圆梦互助基金的,则您不享有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并且无权申请互助金。

3. 如果圆梦互助基金在给付您互助金之后发现您在加入时不符合加入条件的,则圆梦互助基金有权要求您全额返还互助金,并补偿圆梦互助基金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圆梦互助基金的退出

1. 您应当始终保持您的圆梦互助基金账户余额大于30元。一旦出现您的账户余额小于30元的情况的,则视为您自愿退出圆梦互助基金。您不再享有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在此之前发生的互助事件不予互助。

2. 您应当按时支付服务年费。一旦发生您到期未支付服务费的情况的,则视为您自愿退出圆梦互助基金。您不再享有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在此之前发生的互助事件不予互助。

3. 因上述账户余额小于30元或者到期未支付服务费的原因自动退出圆梦互助基金的,如您在自动退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充值再次加入圆梦互助基金的,则加入后的观察期为30日,自再次加入之日起算;如您在自动退出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充值再次加入圆梦互助基金的,则加入后的观察期为60日,自再次加入之日起算。您经过30日或者60日的观察期之后,发生的互助事件方能申请互助。

4. 如果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您将自动退出圆梦互助基金:

1)年满60周岁的;
2)已获得的互助金总额达到最高金额的;
3)身故的;
4)《圆梦互助基金公约》与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5. 您因任何原因退出圆梦互助基金的,您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回。

三、互助金

(一)互助内容

1. 加入圆梦互助基金经过观察期之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恶性肿瘤的,在医疗机构治疗恶性肿瘤所产生的医疗费以及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进行互助。

2. “医疗机构”限于国内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不含港澳台)。在其他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医疗费,需要您事先经过圆梦互助基金的同意方能进行互助。

3. “医疗费”包括住院之前10日内的门急诊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放化疗费用、肿瘤免疫或内分泌及靶向疗法费用。

4.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第一,原位癌;第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第三,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第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第五,TNM分期为T1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第六,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5. “观察期”的期限为:

· 

90天

针对人群:
已加入圆梦大病互助基金(少儿版)或(中青年版),并已过观察期

90+N天
(最多180天)

针对人群:
已加入圆梦大病互助基金(少儿版)或(中青年版),但未过观察期(观察期剩余天数=N)

180天

针对人群:
未加入圆梦大病互助基金(少儿版)或(中青年版)的会员

 

6. “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需要您事先经过圆梦互助基金的同意方能进行互助。

(二)互助金金额

1. 互助金金额最高为120万元。

2. 在最高互助金金额基础之上,加入圆梦互助基金每满两年的,增加1万元互助金,最多增加15万元。

3. 互助金补偿原则:如果互助金申请人已通过社保、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获得了报销或者补偿,则圆梦互助基金仅就剩余部分进行互助。

4. 圆梦互助基金无法对互助金金额做出保证和承诺,最终以捐赠金额为准。

四、不予互助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互助:

1、 在加入前曾经患过恶性肿瘤的;

2、 在加入前或者观察期内已经出现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的;

3、 未遵医嘱进行诊疗产生的费用;

4、 在不符合规则约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

5、 与恶性肿瘤疾病无关的诊疗产生的费用;

6、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恶性肿瘤;

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罹患的恶性肿瘤;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相关的恶性肿瘤;

10、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的。

五、互助金的申请

1、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家庭关系证明。

(3) 支持申请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书、处方、病理报告、医疗费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病历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申请的真实性的,圆梦互助基金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互助责任。

2、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应当在确诊后3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微信、官网、客服电话三种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3) 申请人需填写互助金申请书,并提供申请材料。

3、评估流程

(1) 圆梦互助基金收齐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时间为30个工作日。

(2) 初步审查通过的,圆梦互助基金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核实、评估,并形成报告。核实评估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但是情形特别复杂的,延长为60个工作日。

(3) 核实评估结果为符合互助条件的,则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内,捐赠人有权提出异议。

(4) 若有捐赠人在公示期间有依据地提出异议的,则圆梦互助基金将根据异议情况要求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核实、评估。

(5) 核实评估结果为符合互助条件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进行核实、评估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在互助金中予以扣除。

4、捐赠流程

(1) 公示期内,捐赠的互助金将处于冻结状态。

(2) 公示期满当日,圆梦互助基金在捐赠人账户中划款。

(3) 划款后3个工作日内,圆梦互助基金一次性向互助金申请人捐赠互助金。

六、互助金的捐赠

1、针对单个互助事件,每位捐赠人自愿捐赠金额为:互助金金额÷圆梦互助基金捐赠人数。每次互助事件最高捐赠30元。

2、上述圆梦互助基金捐赠人数的统计时点为公示当日,捐赠人范围包括观察期内的捐赠人。

七、释义

1、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5、永久不可逆 
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6、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7、症状 
指会员病后对机体生理功能异常的自身体验和感觉。

8、体征 
指会员的体表或内部结构发生可以察觉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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