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 特约评论员 马亮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常务副市长王剑锋的工作分工引发广泛关注。在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市政府关于王剑锋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中,王剑锋担任了徐州市经济、社会、法律、环境、改革等方面47个领导小组的组长。一人身兼多职本不算什么稀罕事,但是一人身兼如此多的领导职务,的确让人感到震惊。 不过,如果熟悉中国公共管理和分管领导的运作逻辑,这种现象就司空见惯了。 首先,中国各级政府都是“大政府”,需要包揽许多公共事务,这使一级政府的部门数量往往动辄上百个。尽管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但政府职能仍然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大幅精简。为了协调这些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往往会安排多位副职分管。这使中国发展出“分管型”领导体制,副职通常会分管多个部门和职能。这迥异于西方国家“辅佐型”领导体制。 从组织结构而言,一级人员管理下一级的数量被称为管理幅度。在给定的部门数量下,管理幅度越大,则组织层级会越少,反之则越多。因此,需要在分管领导数量和管理幅度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既达到节约领导职数的目的,又能够避免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 在推崇“一正四副”的领导架构下,不可避免的是副职分管的职能会较多,有些甚至会达到数十个。比如《新京报》2013年对全国24个省份250个地级市政府的调查显示,副市长数量最少的有2名,最多的有10名,平均来说配置6-8名副市长。 在笔者最近完成的一篇论文《政府副职的分管逻辑:管理幅度、专业匹配与部门间关系》中,对中国28个省份的副省长分工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显示,副省长平均分管7.62个部门,最少的两个部门,最多的达到21个部门。如果从具体职能来看,副省长平均分管4.31个不同职能,最多的则涉及10个不同职能。地级市政府的部门数量一般多于省级,所以副市长分管的部门和职能数量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次,随着政府事务越来越呈现复杂化和跨域性,需要多个政府部门通力合作的问题日益增多。政府部门的数量较多,部门之间协调的问题又极为复杂,这使各种各样的议事协调机构应运而生,如各类部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这些临时性的议事协调机构带有跨部门色彩,需要更高一级的政府官员来居间协调,以满足跨部门政策协调的需求。如果副市长分管的部门涉及这些议事协调机构,那么就可能会由其担任组长或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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